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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安規驗證,零件(Components)「需要」是安規合格品(Safety certified components) 嗎?
A: 原則上只有「關鍵零件(Critical components)」[註] 需為安規合格品,而一般電子零件、金屬或玻璃/陶瓷部件則不要求。 Q2: 申請安規驗證,關鍵零件(Critical components)「一定要」是安規合格品嗎? A: 關鍵零件「需要」但「不一定要」是安規合格品(Safety certified components)! [說明]
a_針對零件,產品驗證時只需確認零件是否符合終端產品(End use products) 之規範及實際 使用要求。 b_一般而言,產品申請安規驗證之報價均假設關鍵零件為符合產品使用需求的安規合格品。 (2) 使用無安規驗證之關鍵零件(Critical components) a_針對零件,產品驗證除需確認零件是否符合其終端產品(End use products) 之規範及實際 使用要求,還須追加評估零件是否符合零件本身之安全規範。 b_產品申請安規驗證,除收取產品本身之安規驗證費外,還需加收零件之追加評估費用。 理論上,產品申請安規驗證並未強制規定其關鍵零件「必須/一定要(must)」是安規合格品,但實務上卻「需要(need)」是安規合格品。 零件之選用,除直接影響申請案件的驗證費用外,也影響申請案件之時程、測試風險、產品製作工法及後續工廠檢驗,所以 睿豐並不建議廠商使用無安規驗證之零件(Components),因此才會有關鍵零件「需要(need)」但「不一定要(must)」是安規合格品的答案! [註] 關鍵零件之介紹可參考睿豐「產品申請安規驗證,配用零件之安規驗證 Q&A」發文。 睿豐GCS Safety 安規團隊 根據 UL 746C[註],電氣設備中用以「維持帶電部件(live parts) 的相對位置」或「包覆帶電部件(encloses live parts)」的塑膠材料(polymeric material) 應進行撞擊試驗。
依電氣設備的用途,UL 746C 中有兩個不同的塑膠材料撞擊測試 (Impact test)。 1. 適用標準:UL 746C 2. 測試名稱:撞擊測試 (Resistance to Impact Test) 3.方法: (1) 落摔測試 (Drop Impact Test) 手持式設備 (hand-supported equipment)。 (2) 球擊測試試 (Ball Impact Test) 固定式接線設備(permanently wired equipment)、地板支撐設備(floor-supported equipment) 或在預期使用期間不太可能掉落的設備。 [註] UL 746C: Polymeric Materials – Use in Electrical Equipment Evaluations 睿豐 GCS Safety Team 安規團隊 Q1: 產品申請安規驗證,所用零件需為安規合格品(Safety certified components)嗎?
A: 原則上只有「關鍵零件(Critical components)」需為安規合格品,而一般電子零件、金屬或玻璃/陶瓷部件則不需要。 Q2: 產品申請安規驗證,哪些零件算是「關鍵零件」? A: 嚴格來說產品所用之零件是否為「關鍵零件」需依各產品規範為準,而一般來說具以下特性或功能之零件基本上多屬「關鍵零件」: 1. 電力載體: 如電源線(Power supply cord)、內配線(Internal wiring)、印刷電路板(PCB/ PWB)… 2. 電力開關: 電源開關(Switch)、繼電器(Relay)… 3. 過載保護裝置: 如電流保險絲(Current fuse)、保險電阻(Fusing resistor)、溫度保險絲 (Thermal fuse/ Thermal cut-off)、溫控開關(Thermal protector, Thermistor, NTC/PTC)、 突波保護器(SPD/Surge protective device)… 4. 跨接「火線(Line)、中性線(Neutral)或 地線(Grounding)」之裝置: 如X, Y 電容 (X, Y Capacitor) 5. 跨接「一次側(Primary) 與 二次側(Secondary)」之裝置: 如光耦(Optical isolators/ Optical couplers/ Photocoupler)… 6. 跨接「帶電體(Live Part) 與 接地金屬(Grounding metal)」之裝置: 如隔離固定式 IGBT (Isolated-mounting type IGBT)… 7. 提供 包覆(Enclose)、支撐(Support) 或電氣絕緣(Electrical insulation) 之塑膠料 8. 提供部件固定或電氣絕緣之膠料: 如黏膠 (Adhesive)、灌膠 (Potting)… 9. 電氣接頭: 如連接器 (Connector)、端子台 (Terminal block)、接線粒(Wire connector) 10. 其他: 漆包線 (Magnet wire)、凡立水 (Varnish) Q3: 產品申請安規驗證,關鍵零件「一定要」是安規合格品嗎? A: 產品申請安規驗證,關鍵零件「需要(need)」但「不一定要(must)」是安規合格品! 此問題涉及的面相較廣,睿豐 GCS 將另發專文介紹。 睿豐GCS Safety 安規團隊 依據 中國 國家認證 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 認監委/ CNCA) 於2021年第 4 號公告,當適用 CCC 認證 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的產品標準修訂時,生產者(製造商)[註]應主動跟蹤收集相關評價依據標準的修訂情況,並按照公告方式實施自我聲明。
各 CCC 認證 自我評價方式 參與 實施機構(包括 認證機構 和 實驗室)則應協助生產者(製造商)獲取詳細準確的標準變化信息,並在依據新版標準展開認證和檢測活動時,確保已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並獲得資質。 簡單說! 當發生產品適用標準變更或修訂時,生產者(製造商)應負責確保自我聲明符合性信息之正確和有效,而參與之 實施機構僅協助提供相關信息並確保自身技術能力及資質符合標準變更或修訂後之要求。 [註] 中國境外生產者(製造商)需由授權代表報送自我聲明符合性信息,並由生產者及其授權代表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睿豐 GCS Safety Team 安規團隊 電器產品(Appliance) 一般由多個部件(Parts) 及零件(Components) 組成。 當電器產品申請安規驗證時,其使用零件需依「電器產品規範」還是「零件規範」進行驗證?
以配用鎢絲燈泡的簡單型桌燈為例,結構上可分燈罩、燈桿與底座,而零件則有燈頭(Lampholder)、內配線(Internal wiring)、開關(Switch) 及電源線(Power supply cord)。 以上述鎢絲桌燈申請 美規 UL 安規驗證為例,零件需符合之安全規範要求如下: 1. 各零件需先符合零件本身之專用規範並取得安規驗證之「安規合格品」。 - 燈頭 (Lampholder): 須符合 UL 496, Lampholders - 內配線 (Internal wiring): 須符合 UL 758, Appliance Wiring Material - 開關 (Switch): 須符合 UL 1054, Special-Use Switches 或 UL 61058-1,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電源線 (Power supply cord): 須符合 UL 817, Cord Sets and Power-Supply Cords 2. 各零件需符合 UL 153 燈具規範及實際使用要求。 - 燈頭 (Lampholder): 如燈頭正常使用時溫度超過 150C則需使用陶瓷燈頭。 - 內配線 (Internal wiring): 如溫度不得低於燈具實際溫升測試值…。 - 開關 (Switch): 如電流及電壓須符合「鎢絲負載」之要求…。 - 電源線 (Power supply cord): 如線徑需大於 18 AWG、長度不得小於 1.5M…。 3. 整個燈具須符合 UL 153, Portable Electric Luminaires 燈具的安全規範。 有人以為只要使用「安規合格品」零件,就一定符合終端產品(如燈具) 要求,也有人以為零件需依終端產品安全規範申請認證,其實使用「安規合格品」零件只是基本要求,是否適用仍需依終端產品規範及實際使用狀況做綜合考量,並非完全只考慮「零件規範」或「終端產品規範」! 睿豐GCS Safety 安規團隊 依據 中國 國家認證 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 認監委/ CNCA) 於2021年第 4 號公告,當適用 CCC 認證 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的產品標準修訂時,生產者(製造商)[註]應主動跟蹤收集相關評價依據標準的修訂情況,並按照公告方式實施自我聲明。
各 CCC 認證 自我評價方式 參與 實施機構(包括 認證機構 和 實驗室)則應協助生產者(製造商)獲取詳細準確的標準變化信息,並在依據新版標準展開認證和檢測活動時,確保已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並獲得資質。 簡單說! 當發生產品適用標準變更或修訂時,生產者(製造商)應負責確保自我聲明符合性信息之正確和有效,而參與之 實施機構僅協助提供相關信息並確保自身技術能力及資質符合標準變更或修訂後之要求。 [註] 中國境外生產者(製造商)需由授權代表報送自我聲明符合性信息,並由生產者及其授權代表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睿豐 GCS Safety Team 安規團隊 按 中國 認監委 (CNCA) 2019年第 26 號公告修訂發佈之「強制性產品認證 實施規則 自我聲明 (編號:CNCA-00C-008:2019,簡稱「自我聲明實施規則),「自我聲明程序A」進行「型式試驗」的實驗室為「自選實驗室」。 你知道 CCC 認證對此「自選實驗室」有什麼要求嗎?
【自選實驗室】 - 定義: 生產者(製造商)自主選擇進行「型式試驗」的實驗室。 自選實驗室可以是生產者(製造商)、生產企業的自有實驗室,也可以是第三方實驗室。 - 基本要求 自選實驗室的運行應符合其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要求,且具備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的檢測能力。 - 資格要求
[補充說明] 1. CNAS 為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2. ILAC 為 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 (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台灣的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 為 ILAC 成員機構。 3. GB/T 27025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睿豐 GCS Safety Team 安規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