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豐 GCS Safety

【安規認證簡單講】安規是什麼?

電器產品(Appliance) 一般由多個部件(Parts) 及零件(Components) 組成。 當電器產品申請安規驗證時,其使用零件需依「電器產品規範」還是「零件規範」進行驗證?

以配用鎢絲燈泡的簡單型桌燈為例,結構上可分燈罩、燈桿與底座,而零件則有燈頭(Lampholder)、內配線(Internal wiring)、開關(Switch) 及電源線(Power supply cord)。

以上述鎢絲桌燈申請 美規 UL 安規驗證為例,零件需符合之安全規範要求如下:
1.各零件需先符合零件本身之專用規範並取得安規驗證之「安規合格品」。

  • 燈頭 (Lampholder): 須符合 UL 496, Lampholders
  • 內配線 (Internal wiring): 須符合 UL 758, Appliance Wiring Material
  • 開關 (Switch): 須符合 UL 1054, Special-Use Switches 或 UL 61058-1,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電源線 (Power supply cord): 須符合 UL 817, Cord Sets and Power-Supply Cords

2.各零件需符合 UL 153 燈具規範及實際使用要求。

  • 燈頭 (Lampholder): 如燈頭正常使用時溫度超過 150C則需使用陶瓷燈頭。
  • 內配線 (Internal wiring): 如溫度不得低於燈具實際溫升測試值…。
  • 開關 (Switch): 如電流及電壓須符合「鎢絲負載」之要求…。
  • 電源線 (Power supply cord): 如線徑需大於 18 AWG、長度不得小於 1.5M…。

3.整個燈具須符合 UL 153, Portable Electric Luminaires 燈具的安全規範。

有人以為只要使用「安規合格品」零件,就一定符合終端產品(如燈具) 要求,也有人以為零件需依終端產品安全規範申請認證,其實使用「安規合格品」零件只是基本要求,是否適用仍需依終端產品規範及實際使用狀況做綜合考量,並非完全只考慮「零件規範」或「終端產品規範」!

[睿豐GCS 安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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