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 2019-10-17 發佈之 2019 年 44 公告,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的產品,自2020-1-1日起,只能採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而不再發放「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此外! 提醒 您關於適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產品的以下實施日程:
(1) 2020-10-31日前
仍持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應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施要求完成轉換,並及時辦理相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登出手續」
(2) 2020-11-1日
指定認證機構將註銷所有適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註]
中國大陸 CCC 認證的「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基本上包含「合格評定 + 符合性資訊報送 + 自我聲明」而非只是 「自我宣告」。
[睿豐 GCS 安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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