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燈具通過安規測試,取得安規認證後,需依產品安全規範 (Safety Standard) 標示相關警語。 警語之標示,除規定須標示的內容外,對其標示位置亦有嚴格規定。
茲介紹UL 美規 UL 153 (13th ed.) 可移動式燈具警語類型及位置說明,提供大家參考!
類型: 位置說明
1: 在正常可見的外表面上。 當移除燈泡或玻璃配件可看見標示視為正常可見。
2: 靠近安定器且在更換安定器之前及更換之時容易看得見的位置。
3: 更換燈泡時看得見的位置。
4: 在最小外包裝箱上。
5: 安裝燈具時看得見的位置。
[註] UL 美規可移動式燈具規範標準: UL 153, Luminaires。
[睿豐 GCS 安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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