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UL 153,可移動式燈具標準,除非符合以下條件,燈具應有燈罩且出貨時須提供燈罩:
a) 燈罩僅具裝飾作用,並提供該燈具適用燈罩之相關資訊的說明書;
b) 燈具設計上不配用燈罩使用(即 無燈罩燈具),並提供說明書說明此燈具使用時不得裝上燈罩;或
c) 燈具設計上不配用燈罩使用(即 無燈罩燈具),並在結構上無法裝上燈罩。
依燈具出貨不附燈罩原因不同,燈具送安規驗證之燈具結構及說明書要求也會不同,申請前廠商務必與驗證單位溝通清楚,以免送案申請時發生誤解與誤判,結案後才發現所申請的安規驗證與實際燈具出貨或設計不同!
[註]
UL 153, Standard for Portable Electric Luminaires,
[睿豐 GCS 安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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