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申請安規認證,基本上需使用安規合格零件,但為什麼自己明明已使用安規認證零件,且零件廠商也提供其證書或報告,但申請時卻還是被退件?
睿豐國際安全 GCS Safety 總經理 陳彥睿表示,以上情形其常見的原因可能是: 1. 所使用零件是該廠商的「未列名零件(Unlisted component)」 而非「認可零件 (Recognized component)」。 2. 認證類別不符。 如拿美規零件申請歐規認證,或拿歐規零件申請美規認證。 3. 零件所用安全規範已過期(如改版或更新…) 或零件認證規格不符成品實際使用需求(如電 壓、電流、溫度、環境…)。 睿豐 GCS Safety 陳總經理醒廠商,選用零件要先甄別,才能避免日後被迫換料的不便。 睿豐 GCS Safety 安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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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安規驗證服務超過三十年,至今仍有許多『迷人卻害人』的誤解持續存在」,睿豐國際安全 GCS Safety 總經理 陳彥睿 (Eric Chen) 提醒「廠商在取得產品安規驗證(Safety Certification),後續有關產品的維護及出貨一定要注意!」
常見的誤解: 1. 電氣規格可向下延伸 認為自家產品取得安規驗證後,產品電氣規格可向下延伸,針對較小規格之產品不須再申請,直接視為已通過安規驗證,可使用安規標章。 如申請過一款 50W 的烤箱,就誤以為只要小於 50W 的烤箱就可以直接使用安規標章,不須另提申請,或申請過 240V的風扇或馬達,就誤以為只要小於 240V 的風扇或馬達也可以直接使用安規標章,也有安規驗證。 2. 零件規格或用料若「升級」可直接使用 以為零件規格或用料「升級 (改用更好的零件)」則可直接使用,不影響原已取得的安規驗證,不需申請驗證。 如原塑料溫度等級為 90度而改用100度C。 3. 規格尺寸可向下涵蓋 認為自家產品取得安規驗證後,產品規格尺寸可向下涵蓋,對規格尺寸較小之產品可視為已取得安規認證,直接標示安規標章,而不須另提申請。 國際安規驗證,不論是歐規 CE、TUV、VDE,或是北美 UL、CSA、ETL…,基本上都是採 “Model by Model (逐一認證)”,因此想要標示安規標章的產品每款都需要申請驗證,並不存在「電氣規格向下延伸」或 「規格尺寸向下涵蓋」。 國際安規驗證的測試報告,會詳述通過驗證產品使用的所有關鍵零件或用料的廠商名稱及型號與規格,也會將產品的尺寸及外觀列入。 只要與原報告所述內容不同,不論新舊產品都視為無安規認證,不得使用安規標章。 實務上有不少廠商以上述「看似合理」的『迷人卻害人』誤解,向客戶主張延伸其安規證書的涵蓋範圍,以減少其安規認證成本,但為降低一時安規成本,而賠上公司聲譽及公共安全,實在不可取。 睿豐 GCS Safety 安規團隊 UL「檔案複製」一般稱為 File Duplicate或Copy File,是一種單純以文書作業取得安規認證的方式。
有關UL「檔案複製」特別提醒廠商注意以下事項:
P.S: 並非所有 UL 產品類別均可以「檔案複製」方式請 UL 安規認證。 睿豐國際安全 GCS Safety 安規團隊 廠商申請產品 UL 安規認證,除可提供自家產品進行完整的 UL 安規驗證外,亦可採「UL檔案複製」方式申請 UL 認證 (UL Certification)。
UL「檔案複製」一般稱為 File Duplicate或Copy File,基本上是單純以文書作業取得安規認證的方式。 若A 與 B 為生產相同產品的兩家公司,且 A 公司產品已取得 UL 認證。 當B 公司相同產品也要申請 UL 認證時,B 公司可在取得 A 公司授權下,向 UL 申請檔案複製以取得自家產品的 UL 安規認證。 [補充說明]
睿豐國際安全 GCS Safety 安規團隊 接觸安規驗證常聽人提及「UL」,如: 產品有 UL 嗎? 產品符合 UL 嗎? 有申請 UL 嗎?...
究竟 UL 是什麼? 在安規業界,提及 UL 一般常代表以下意義: 1. 認證機構 Certification Body 指美國的國際安全認證機構 UL,全稱為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2. 安規驗證 Safety Certification 指產品送 UL 認證機構進行審核,即「申請 UL」。 3. 安規標章 Safety Logo 產品通過 UL 認證機構審核,可標示於產品上證明其符合要求的安規標章,如 UL Listed Mark、UL Recognized Mark…。 4. 安規規範/標準 Safety Standard 由 UL 認證機構所發行的產品安全規範/標準,如 UL 153、UL 507、UL 60730…。 所以「產品有 UL 」 是表示: 產品已送「認證機構 UL」,通過「UL 安規驗證」,確認符合「UL 安規規範」及相關要求並可標示「UL安規標章」; 若是「產品符合 UL」 則可能只是表示產品符合「UL 安規規範」要求,但不代表產品已送「認證機構 UL」,通過「UL 安規驗證」並可標示「UL安規標章」。 你察覺以上兩者的不同了嗎? 睿豐國際安全 GCS Safety 安規團隊 「從事安規驗證服務三十年,至今仍有許多『迷人卻害人』的誤解持續存在」,睿豐國際安全 GCS Safety 總經理 陳彥睿 (Eric Chen) 提醒「廠商在取得產品安規驗證(Safety Certification),後續有關產品的維護及出貨一定要注意!」
常見的誤解❌: 1. 電氣規格可向下延伸 認為自家產品取得安規驗證後,產品電氣規格可向下延伸,針對較小規格之產品不須再申請,直接視為已通過安規驗證,可使用安規標章。 如申請過一款 50W 的烤箱,就誤以為只要小於 50W 的烤箱就可以直接使用安規標章,不須另提申請,或申請過 240V的風扇或馬達,就誤以為只要小於 240V 的風扇或馬達也可以直接使用安規標章,也有安規驗證。 2. 零件規格或用料若「升級」可直接使用 以為零件規格或用料「升級 (改用更好的零件)」則可直接使用,不影響原已取得的安規驗證,不需申請驗證。 如原塑料溫度等級為 90度而改用100度C。 3. 規格尺寸可向下涵蓋 認為自家產品取得安規驗證後,產品規格尺寸可向下涵蓋,對規格尺寸較小之產品可視為已取得安規認證,直接標示安規標章,而不須另提申請。 國際安規驗證,不論是歐規 CE、TUV、VDE,或是北美 UL、CSA、ETL…,基本上都是採 “Model by Model (逐一認證)”,因此想要標示安規標章的產品每款都需要申請驗證,並不存在「電氣規格向下延伸」或 「規格尺寸向下涵蓋」。 國際安規驗證的測試報告,會詳述通過驗證產品使用的所有關鍵零件或用料的廠商名稱及型號與規格,也會將產品的尺寸及外觀列入。 只要與原報告所述內容不同,不論新舊產品都視為無安規認證,不得使用安規標章。 實務上有不少廠商以上述「看似合理」的『迷人卻害人』誤解,向客戶主張延伸其安規證書的涵蓋範圍,以減少其安規認證成本,但為降低一時安規成本,而賠上公司聲譽及公共安全,實在不可取。 睿豐 GCS 安規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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